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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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推荐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一县三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市旅游文体局将组织开展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

(四)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申报推荐列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从以下项目的传承人中遴选:

(一)侧重推荐目前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人选。

(二)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故、失联、因年老或疾病导致丧失传承实践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三)其他已有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项目,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四)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三、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至项目所在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旅游文体局。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于市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旅游文体局。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所辖行政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等(见附件)。

(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 分钟之内,DVD 格式)。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推荐意见、推荐名单、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推荐表一式15 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音像资料一式 3 份)汇总后报送至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4 30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苏远志0779-20267430779-2024371

  箱:yjt2026743@163.com

  编:536000

  : 北海市解放路19号文化大院内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县(区)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3.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图片、视频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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