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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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三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涠洲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政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决定近期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北海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和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

(六)对维系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而面临消失危险的。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旅游文体局提出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市级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旅游文体局。

(二)市直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北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材料递送要求:

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打印装订,照片须彩色打印,一式15份;申报视频(DVD格式)刻成光盘,一式2份。报送单位: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解放路19号(印象1876历史文化景区内),联系人:韦玲玲,电话:0779-2026743,18377907658,邮编:536000。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和视频发到电子邮箱:yjt2026743@163.com。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22年 1月20 日至4月20日。

(七)申报材料由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统一报送。

(八)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      县(区)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22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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