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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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三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涠洲岛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原则上在该遗产项目流布地传承实践累计超过10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或流布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身体健康,具有开展传承活动的能力,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所传承项目应在北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内,且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申报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着重从以下项目的传承人群中遴选:

(一)第七批和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至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空缺或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的项目。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增补的项目。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意见。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所辖行政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材料。填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县(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

(三)其他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8分钟)、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详见附件3)。


五、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一并提交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至项目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旅游文体局。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市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旅游文体局。


六、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本次认定工作要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侧重考虑从目前暂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和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项目中推荐申报。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地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电子版材料(2025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市直属单位按照推荐程序完成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查、初评及公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yjt202674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苏远志,0779-2024371。

(二)审核电子版材料(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2月1日)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限期修改。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报送纸质版材料(2026年2月2日至3月6日)

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市直属单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报送市旅游文体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思含,0779-2026729;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主要包括:1.推荐意见函;2.推荐名单;3.推荐申报书(一式7份);4.公示文件;5.申报书、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U盘存储)。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县(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制作及报送要求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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