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县三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北海市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和当代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北海人民创造力。
(五)具有地域或者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了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三)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等(制作及报送要求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申报应由项目所在地推荐。市直属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送电子版材料(8月1日-8月31日)。2023年8月1日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市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t2026743@163.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审核电子版材料(9月1日-9月20日)。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从2023年9月1日开始,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限期修改。补充修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报送纸质版材料(9月21日至9月28日)。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市直属单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苏远志0779-2026743、梁莉0779-2024371,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解放路19号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包括:1.推荐申报函(纸质版原件1份);2.推荐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5份);3.申报书、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光盘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及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确保质量,注重时效。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县(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图片、视频、辅助材料制作及报送要求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苏远志0779-2026743、梁莉0779-202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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